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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Chaobai River陜西河湖整治工程資質辦理流程及費用
什么是陜西河湖整治工程?
陜西省河湖整治工程是指對陜西境內的河道、湖泊、水庫和渠道等水域進行綜合治理的項目,旨在提高水域的保水能力、防洪能力、生態環境質量和利用效益等方面。
河湖整治工程的范圍包括河道清淤、湖泊疏浚、河岸修整、堤防加固、建設新的防洪工程等內容。
陜西河湖整治工程的資質辦理流程
1. 申請資料準備:
(1)資質審查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
(3)從事陜西河湖整治工程的相關業績材料;
(4)項目經理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格證書。
2. 資質審查:
資質審查由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主要審核企業是否符合從事河湖整治工程的資質要求,是否有相關業績和項目經理等資格證書。
審查通過后,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會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將企業名稱錄入陜西省河湖整治工程資質管理系統中。
3. 招投標:
有了資質證書后,企業可以參與陜西省河湖整治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在投標過程中,企業需要提交資質證書、項目經理的相關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4. 合同簽訂:
如果中標,企業需要與業主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并開始履行施工任務。
陜西河湖整治工程的費用
由于每個河湖整治工程的范圍和難度不同,費用也會有所差別。一般來說,河湖整治工程的費用包括工程建設費、工程咨詢費、監理費、設計費、環評費、勘察費等多個方面。
其中,工程建設費是最主要的費用項目,一般占整個工程總投資的%以上。而其他費用則是為了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和項目的合法性而產生的。
結語
陜西省河湖整治工程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程,對于提高水域的生態環境和防洪能力都有著積極的作用。企業在申請資質時,需要準備充分的申請材料,并嚴格按照流程執行。而工程的費用也需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進行合理評估,以確保工程的高質量實施。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年版)》于年月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針對名錄中常見問題解答已公布,以下詳細解析部分項目環評類別判定:
(一)鋼化玻璃制造項目: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鋼化玻璃制造項目歸屬“特種玻璃制造”。根據名錄規定,此類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日用玻璃制造項目:日用玻璃制造項目對應“玻璃制品制造”。名錄中明確指出,若采用電熔爐生產或僅進行切割、打磨、成型,則不納入環評管理。
(三)覆膜濾布生產項目:覆膜濾布生產項目屬于“玻璃纖維及制品制造”。該類項目主要工藝包含玻璃纖維-紡紗-整經-膨體-織布-定性-覆膜-制袋-成品,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四)陶瓷制品制造項目:名錄中對“特種陶瓷制品制造”、“陳設藝術陶瓷制造”、“園藝陶瓷制造”、“其他陶瓷制品制造”項目未作出明確規定,若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環評管理將不予納入。
(五)瀝青攪拌站項目:瀝青攪拌站項目位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類別下,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六)改性瀝青加工項目:改性瀝青加工項目同樣在“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類別中,環評類別亦需編制報告表。
(七)廢催化劑提煉貴金屬項目:從廢催化劑回收提煉貴金屬的項目,應參照名錄中“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貴金屬冶煉”、“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和“有色金屬合金制造”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八)金屬冷拔絲項目:金屬冷拔絲項目在“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中,若在常溫下改變金屬直徑且不涉及加熱過程,則不納入環評管理。
(九)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項目:表面處理項目如噴砂、拋丸、水洗去油、磷化、酸洗等,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噴粉、噴塑項目,若使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量噸以下,則不納入環評管理。噴粉、噴塑工藝后的加熱烘干,應參照“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十)鋰離子電池制造項目:鋰離子電池制造項目在“電機制造”、“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制造”、“電池制造”、“家用電力器具制造”和“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中,僅少量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外排的鋰離子電池NMP使用過程,不應視為有機涂料,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十一)集成電路制造項目的環評類別判定:集成電路制造項目應參照“計算機制造”或“電子器件制造”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十二)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中含電鍍工藝項目:含電鍍工藝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項目,環評類別應參照“”中相關規定確定。
(十三)涉及波峰焊、回流焊等的焊接項目:此類焊接工藝應參照“”中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十四)廢塑料熔融造粒項目:廢塑料熔融造粒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參照“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或“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相關規定。
(十五)餐廚垃圾中的廢油脂加工項目:餐廚垃圾中的廢油脂回收再生加工項目,應參照“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或“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相關規定,確定環評分類。
(十六)廢塑料等打包項目:僅破碎打包的廢塑料瓶項目,不涉及水洗工藝的,不納入環評管理。
(十七)一次性醫用輸液袋(瓶)回收項目:符合規定且不屬于危險廢物的一次性醫用輸液袋(瓶)的回收項目,不納入環評管理。
(十八)摻燒生活垃圾、污泥發電的改造項目:燃煤電廠摻燒生活垃圾發電、摻燒污泥發電的改造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參照“火力發電”或“熱電聯產”相關規定。
(十九)涉及生物質鍋爐的部分項目:生物質鍋爐發電類項目應參照“生物質能發電”相關規定,生活垃圾發電、污泥發電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利用農林生物質、沼氣、垃圾填埋氣發電的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生物質鍋爐供熱類項目僅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或非成型燃料的,參照“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十)生活垃圾焚燒改造為摻燒污泥項目:涉及主體工程的生活垃圾焚燒改造為摻燒污泥的項目,如不涉及發電,應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如涉及發電,則參照“生物質能發電”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十一)糧食烘干項目:涉及建設糧食烘干塔的項目,參照“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建設內容中涉及農副食品加工等,應參照“第四條”執行。
(二十二)醫療廢水處理項目:醫療廢水處理項目應參照“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中城鄉污水處理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三)多個小規模污水處理廠項目:單個處理能力不足噸/天的多個小規模城鄉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議合并處理能力,參照“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四)居民區污水處理站項目:居民小區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本小區內產生的生活污水的項目,參照“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五)污水處理站提標改造項目:企業自有污水處理站工藝改造項目,處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的,參照“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相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企業自有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增加的提標改造項目,參照“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六)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等衣物集中洗滌項目:此類項目參照“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項目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則參照“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工業廢水處理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二十七)鹵水凈化項目:微咸水及其他類似水的收集、處理和再利用項目,參照“海水淡化處理”或“其他水的處理、利用與分配”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十八)實驗室類項目:質量檢測、環境監測和食品檢驗等專業技術服務參照“專業實驗室、研發(試驗)基地”相關規定,涉及“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轉基因實驗室”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不產生實驗廢氣、廢水、危險廢物的除外)”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不產生實驗廢氣、廢水、危險廢物的不納入環評管理。實驗室類項目中不包含中試項目。
(二十九)廢氣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項目:參照“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等大氣污染治理工程”相關規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三十)不涉及水泥產能增加的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改造項目:不涉及水泥產能增加的項目參照“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危險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改造項目參照“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十一)建筑垃圾填埋項目: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十二)生活垃圾分揀項目:參照“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轉運站”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三十三)生活垃圾填埋場和轉運站滲濾液集中處理項目: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垃圾轉運站滲濾液集中處理項目參照“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相關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三十四)垃圾填埋場的封場項目:單獨的垃圾填埋場封場項目參照“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相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三十五)生活垃圾處置改造項目:名錄“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中“其他處置方式”類的改造項目,不涉及新增處置能力的,不納入環評管理。
(三十六)康復醫療項目:以治療為主的智障、精神疾病、吸毒、酗酒等人員的康復服務項目參照“其他未列明衛生服務”相關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
(三十七)寺廟項目:新建寺廟項目參照“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體育場、體育館等(不含村莊文化體育場所)”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三十八)水庫配套建設泵站引水至水廠項目:參照“引水工程”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三十九)雨水泵站項目:參照“防洪除澇工程”的排澇泵站相關規定,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四十)河道清淤項目:單一河道清淤項目參照“河湖整治(不含農村塘堰、水渠)”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如項目建設內容中包含新建大中型防洪除澇工程內容的,則參照“防洪除澇工程”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四十一)河道水體修復項目:河道水體修復項目屬于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參照“河湖整治(不含農村塘堰、水渠)”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四十二)城市(鎮)供熱管線項目:參照“城市(鎮)管網及管廊建設(不含給水管道;不含光纖;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氣管道)”相關規定,確定環評分類。
(四十三)天然氣管線項目: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項目參照“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燃氣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道)”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天然氣城市(鎮)管網建設項目參照“城市(鎮)管網及管廊建設(不含給水管道;不含光纖;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氣管道)”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四十四)液化石油氣分裝項目:參照“危險品倉儲”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若項目建設液化石油氣庫,則參照“危險品倉儲”相關規定,確定環評類別。
(四十五)消防站項目:參照“未作規定”相關說明,不納入環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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