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02瀏覽: 3210次 標簽:
1.0.1為加強給水、排水(以下簡稱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規范施工技術,統一施工質量檢驗、驗收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1《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以下簡稱原“規范”)頒布執行已有年之久.對我國給排水管道工程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近些年來隨著國民經濟和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給排水管道工程技術的提高,施工機械與設備的更新,管材品種及結構的發展:原“規范”的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給排水管道工程建設與施工的需要。為了規范施工技術,統一施工質量檢驗、驗收標準,確保工程質量;特對原“規范”進行修訂,并將《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3內容納入《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修訂后的《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以下簡稱本規范)定位于指導全國各地區進行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與驗收工作的通用性標準,需要明確施工(含技術、質量、安全)要求,對檢驗與驗收的工程項目劃分、檢驗與驗收合格標準及組織程序做出具體規定。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城鎮公共設施和工業企業的室外給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驗收;不適用于工業企業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給排水管道施工及驗收。
1.0.2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外部的給排水管道工程,其主要針對城鎮和工業區常用的開槽施工的管道,不開槽施工的管道、橋管、沉管管道及附屬構筑物等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驗收標準進行規定。
1.0.3給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接觸飲用水的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用的產品。
1.0.3本條為強制性條文。給排水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管材、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的品種類型較多、產品規格不統一,產品質量會直接影響工程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及環境保護。為此,管材、管件及其他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產品標準。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供應生活飲用水管道的。衛生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規定。本規范推倡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用的產品。
1.0.4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4紿排水管道工程建設與施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當工程有具體要求而本規范又無規定時,應執行國家相關規范、標準,或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方面協商解決。
本規范所引用的國家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均為現行且有效的,條文中給出編號,以便于使用時查找。
2術語
2.0.1壓力管道pressurepipeline
本規范指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給排水管道。
2.0.1壓力管道沿用了原“規范”的術語,定義為管道內輸送的介質是在壓力狀態下運行,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給排水管道:并以此來界定壓力管道和無壓管道。
2.0.2無壓管道non-pressurepipeline
本規范指工作壓力小于0.1MPa的給排水管道。2.0.3剛性管道rigidpipeline
主要依靠管體材料強度支撐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載作用下其變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強度的控制。本規范指鋼筋混凝土、預(自)應力混凝土管道和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道。
2.0.3~2.0.6剛性管道、柔性管道、剛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術語參考了《管道工程結構常用術語》CECS:和《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在結構設計上柔性管道、剛性管道的區分主要是考慮或不考慮管道和管周土體彈性抗力共同承擔荷載。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環向變形過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礎處理與回填要求不同。
2.0.4柔性管道flexiblepipeline
在外荷載作用下變形顯著的管道,豎向荷載大部分由管道兩側土體所產生的彈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變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破壞。本規范主要指鋼管、化學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鑄鐵管管道。
2.0.3~2.0.6剛性管道、柔性管道、剛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術語參考了《管道工程結構常用術語》CECS:和《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在結構設計上柔性管道、剛性管道的區分主要是考慮或不考慮管道和管周土體彈性抗力共同承擔荷載。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環向變形過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礎處理與回填要求不同。
2.0.5剛性接口rigidjointofpipelines
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軸向線變位和相對角變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水泥類材料密封或用法蘭連接的管道接口。
2.0.3~2.0.6剛性管道、柔性管道、剛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術語參考了《管道工程結構常用術語》CECS:和《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在結構設計上柔性管道、剛性管道的區分主要是考慮或不考慮管道和管周土體彈性抗力共同承擔荷載。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環向變形過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礎處理與回填要求不同。
2.0.6柔性接口flexiblejointofpipelines
能承受一定量的軸向線變位和相對角變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膠圈等材料密封連接的管道接口。
2.0.3~2.0.6剛性管道、柔性管道、剛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術語參考了《管道工程結構常用術語》CECS:和《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在結構設計上柔性管道、剛性管道的區分主要是考慮或不考慮管道和管周土體彈性抗力共同承擔荷載。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環向變形過大造成,因而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礎處理與回填要求不同。
2.0.7化學建材管chemicalmaterialpipelines
本規范指玻璃纖維管或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簡稱玻璃鋼管)、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鋼塑復合管的統稱。
2.0.7化學(又稱化工)建材管的術語參考了《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將施工安裝方式類似的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HDPE)、玻璃纖維管或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FRP)、鋼塑復合管等管材統稱為“化學建材管”,而不涉及其他類別(如PB、ABS等管材)的“化學管材”;并將玻璃纖維管或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簡稱為“玻璃鋼管”,以便于工程施工應用。
2.0.8管渠canal;ditch;channel
指采用磚、石、混凝土砌塊砌筑的,鋼筋混凝土現場澆筑的或采用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裝配的矩形、拱形等異型(非圓形)斷面的輸水通道。2.0.9開槽施工trenchinstallation
從地表開挖溝槽,在溝槽內敷設管道(渠)的施工方法。
2.0.不開槽施工trenchlessinstallation
在管道沿線地面下開挖成形的洞內敷設或澆筑管道(渠)的施工方法,有頂管法、盾構法、淺埋暗挖法、定向鉆法、夯管法等。2.0.管道交叉處理pipelinecrossprocessing
指施工管道與既有管線相交或相距較近時.為保證施工安全和既有管線運行安全所進行的必要的施工處理。2.0.頂管法pipejackingmethod
借助于頂推裝置,將預制管節頂入土中的地下管道不開槽施工方法。2.0.盾構法shieldmethod
采用盾構機在地層中掘進的同時,拼裝預制管片或現澆混凝土構筑地下管道的不開槽施工方法。2.0.淺埋暗挖法shallowundercuttingmethod
利用土層在開挖過程中短時間的自穩能力,采取適當的支護措施,使圍巖或土層表面形成密貼型薄壁支護結構的不開槽施工方法。2.0.定向鉆法directionaldrillingmethod
利用水平鉆孔機鉆進小口徑的導向孔,然后用回擴鉆頭擴大鉆孔,同時將管道拉入孔內的不開槽施工方法。2.0.夯管法piperammingmethod
利用夯管錘(氣動夯錘)將管節夯入地層中的地下管道不開槽施工方法。2.0.沉管法sunkenpipelinemethod;immersedpipelinemethod
將組裝成一定長度的管段或鋼筋混凝土密封管段沉入水底或水底開挖的溝槽內的水底管道鋪設方法,又稱沉埋法或預制管段沉埋法。
2.0.沉管法主要有:浮運法(或漂浮敷設法)指管道在水面浮運(拖)到位后下沉的施工方法;底拖法(或牽引敷設法)指管道從水底拖入槽內的施工方法;鋪管船法指管道在船只上發送并通過船只沿規定線路進行下沉的施工方法。
2.0.橋管法bridgingpipelinemethod
以橋梁形式跨越河道、湖泊、海域、鐵路、公路、山谷等天然或人工障礙專用的管道鋪設方法。2.0.工作井workingshaft
用頂管、盾構、淺埋暗挖等不開槽施工法施工時,從地面豎直開挖至管道底部的輔助通道,也稱為工作坑、豎井等。2.0.管道嚴密性試驗leaktest
對已敷設好的管道用液體或氣體檢查管道滲漏情況的試驗統稱。
2.0.—2.0.給水排水管道的功能性試驗包括管道嚴密性試驗(1eaktest)和管道的水壓試驗(waterpressuretest)。管道嚴密性試驗應包括管道閉水試驗(waterobturationtest)和管道閉氣試驗(pneumaticpressuretest)。本規范分別給出了水壓試驗、閉水試驗和閉氣試驗的術語解釋。
其他術語從工程實踐實際應用的角度,參照《給水排水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J、《管道工程結構常用術語》CECS:及有關標準、規程中的術語賦予其涵義,但涵義不一定是術語的定義。同時還分別給出了相應的推薦性英文術語,該英文術語也不一定是國際通用的標準術語,僅供參考。
2.0.壓力管道水壓試驗watefpressuretestforpressurepipeline
以水為介質,對已敷設的壓力管道采用滿水后加壓的方法,來檢驗在規定的壓力值時管道是否發生結構破壞以及是否符合規定的允許滲水量(或允許壓力降)標準的試驗。2.0.無壓管道閉水試驗waterobturationtestfornon—pressurepipeline
以水為介質對已敷設重力流管道(渠)所做的嚴密性試驗。2.0.無壓管道閉氣試驗pneumaticpressuretestfornon—pressurepipeline
以氣體為介質對已敷設管道所做的嚴密性試驗。
2.0.—2.0.給水排水管道的功能性試驗包括管道嚴密性試驗(1eaktest)和管道的水壓試驗(waterpressuretest)。管道嚴密性試驗應包括管道閉水試驗(waterobturationtest)和管道閉氣試驗(pneumaticpressuretest)。本規范分別給出了水壓試驗、閉水試驗和閉氣試驗的術語解釋。
其他術語從工程實踐實際應用的角度,參照《給水排水設計基本術語標準》GBJ、《管道工程結構常用術語》CECS:及有關標準、規程中的術語賦予其涵義,但涵義不一定是術語的定義。同時還分別給出了相應的推薦性英文術語,該英文術語也不一定是國際通用的標準術語,僅供參考。
3基本規定3.1施工基本規定
3.1.1從事給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質量管理應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
3.1.1本條規定從事給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質量管理應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基本規定。
3.1.2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生產等管理體系,制訂各項施工管理規定,并貫徹執行。
3.1.3施工單位應按照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有關規范、標準要求,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內地下管線等構(建)筑物資料、工程水文地質資料,組織有關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深入沿線調查,掌握現場實際情況,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3.1.3本條根據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特點,強調施工準備中對現場沿線及周圍環境進行調查,以便了解并掌握地下管線等建(構)筑物真實資料;是基于近年來的工程實踐經驗與教訓而作出的規定。
3.1.4施工單位應熟悉和審查施工圖紙,掌握設計意圖與要求,實行自審、會審(交底)和簽證制度:發現施工圖有疑問、差錯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如需變更設計,應按照相應程序報審,經相關單位簽證認定后實施。
3.1.4工程施工項目應實行自審、會審(交底)和簽證制度,這是工程施工準備中重要環節;發現施工圖有疑問、差錯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如需變更設計,應按照相應程序報審,經相關單位簽證認定后實施。
3.1.5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關鍵的分項、分部工程應分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執行,有變更時要辦理變更審批。
3.1.5本條為強制性條文,對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編制以及審批程序做出規定。施工組織設計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規范重點對施工方案做出具體規定;對于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審批程序,各地、各行業均有不問的規定,本規范不宜對此進行統一的規定,而強調其內容要求和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執行。
3.1.6施工臨時設施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設置,并有總體布置方案。對不宜間斷施工的項目,應有備用動力和設備。3.1.7施工測量應實行施工單位復核制、監理單位復測制,填寫相關記錄,并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現場交樁,施工單位對所交樁進行復核測量;原測樁有遺失或變位時,應及時補釘樁校正,并應經相應的技術質量管理部門和人員認定;2臨時水準點和管道軸線控制樁的設置應便于觀測、不易被擾動且必須牢固,并應采取保護措施;開槽鋪設管道的沿線臨時水準點,每m不宜少于1個;3臨時水準點、管道軸線控制樁、高程樁,必須經過復核方可使用,并應經常校核;4不開槽施工管道,沉管、橋管等工程的臨時水準點、管道軸線控制樁,應根據施工方案進行設置,并及時校核;5對既有管道、構(建)筑物與擬建工程銜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開工前必須校測。
3.1.7、3.1.8為施工測量條文,原“規范”列為施工準備內容。本次修訂沒有增加更多內容,主要考慮施工測量已有《工程測量規范》GB和《城市測量規范》CJJ8的具體規定,本規范僅列出專業的基本規定。3.1.8施工測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1.8的規定,并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工程測量規范》GB和《城市測量規范》CJJ8的有關規定;對有特定要求的管道還應遵守其特殊規定。
3.1.7、3.1.8為施工測量條文,原“規范”列為施工準備內容。本次修訂沒有增加更多內容,主要考慮施工測量已有《工程測量規范》GB和《城市測量規范》CJJ8的具體規定,本規范僅列出專業的基本規定。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構(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進行進場驗收并妥善保管。進場驗收時應檢查每批產品的訂購合同、質量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進口產品的商檢報告及證件等,并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進行復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9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構(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產品應執行進場驗收制和復驗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現場配制的混凝土、砂漿、防腐與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應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3.1.所用管節、半成品、構(配)件等在運輸、保管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損壞、銹蝕或變質。3.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1.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施工。對不開槽施工、過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3.1.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對安全風險較高的分項工程和特種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3.1.在質量檢驗、驗收中使用的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必須經計量檢定、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擔材料和設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3.1.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分項工程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進行檢驗;2相關各分項工程之間,必須進行交接檢驗,所有隱蔽分項工程必須進行隱蔽驗收,未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分項工程。
3.1.本條為強制性條文.給出了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基本規定:
第1款強調工程施工中各分項工程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且在完成后進行檢驗(自檢);第2款強調各分項工程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互檢),所有隱蔽分項工程應進行隱蔽驗收.規定未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其后分項工程或下道工序。分項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應有所不同的,一項分項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組成,不應視同使用。
市政給水排水工程施工驗收評定標準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
市政燃氣工程施工驗收標準
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T及驗收規范
市政供熱工程施工驗收評定標準
城鎮供熱直埋蒸汽管道技術規程
城鎮供熱系統安全運行技術規程
城鎮直埋供熱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市政工程包含的類別是別較多的,主要包含以下類別:
1、城市道路
2、橋涵、堤岸、河渠
3、隧道、地鐵、高架、輕軌
4、城市給、排水及管網
5、城市廣場、景觀工程
6、路燈照明
7、電力管線的市政部分
8、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
9、園林綠化工程的市政部分
、熱力、燃氣、通信等工程的市政部分
、其他市政公用配套設施
塑料管材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組織管材生產廠家對從事塑料管道熱熔連接的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交底,明確熱熔工作條件、熱熔溫度、加熱時間、承插操作時間、承插尺寸等技術要點。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對采暖系統使用的埋地塑料管材進行見證取樣送檢,對同一廠家、同品牌、同材質、同規格的管材,抽檢復驗不少于1次。嚴禁未經見證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塑料管材使用在工程中。
擴展資料:
PE給排水管材檢驗要求規定:
1、施工單位應在系統強度嚴密性試驗合格后進行散熱器下方預留溝槽回填施工,應先回填疏松類保溫材料(如復合硅酸鹽保溫材料),再進行墊層施工。溝槽內管道隱蔽前應進行隱蔽驗收,并留存隱蔽部位的相關照片或影像資料。
2、戶內地面墊層施工時,墊層內埋地塑料管道壓力應保持系統工作壓力,當壓力下降時,應暫停墊層施工,及時查找漏點,維修完畢后重新進行強度嚴密性試驗,合格后再保壓繼續墊層施工。
3、采暖管道隱蔽前,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進行隱蔽驗收,及時形成強度嚴密性試驗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并留存隱蔽部位的相關照片或影像資料。
北京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采暖埋地塑料管道及熱熔接頭質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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