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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強化城市廢棄物的監管,保持城市環境的整潔與舒適,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大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了《大連市城市廢棄物管理辦法》(修正)。以下是相關內容的潤色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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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廢棄物管理的宗旨
本辦法旨在通過遵循《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城市廢棄物的管理,確保城市生產、生活環境的清潔與美觀。
**第二條** 廢棄物的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廢棄物,包括個人和單位在生產、經營、建設及日常生活中產生,并需丟棄和排放的固態、液態物質(不包括通過城市排水管網排放的廢水)。
**第三條** 適用范圍
大連市城市規劃區及建制鎮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均需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管理部門
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連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的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是所轄區域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的指導下,負責廢棄物管理工作。
**第五條** 管理目標
各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協作,控制廢棄物的產生,推動廢棄物的分類排放、收集、運輸和處理,并促進廢棄物無害化處理技術的研發與應用,以及廢物的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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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廢棄物清掃、收集和運輸責任
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應對其管理的樓院、場所以及陸域、水域內產生的廢棄物負責清掃、收集和排放。
**第七條** 廢棄物排放規定
排放垃圾、糞便的單位應遵守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的規定,在指定時間、地點以規定方式進行排放。居民應將生活廢棄物在指定地點傾倒或堆放,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禁止隨地吐痰、吐口香糖或亂扔果皮核、包裝等廢棄物;禁止將非生活廢棄物倒入垃圾容器或與生活廢棄物混合排放。
**第九條** 分類收集廢棄物
在實行生活廢棄物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居民應按要求將廢棄物裝入分類收集袋或設施內。
**第十條** 餐飲業廢棄物處理
餐飲業單位應將廢棄物放入符合要求的容器內,并按規定的的方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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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特殊廢棄物處理
產生易燃易爆、含毒含菌或含有放射性、腐蝕性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規定單獨密封存放,并設置識別標志。
**第十二條** 大件廢棄物處理
丟棄大件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在規定時間和指定收集場所堆放。
**第十三條** 廢棄物清運要求
廢棄物應按照不同類型和要求及時清運,確保環境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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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運輸要求
運輸液體和易飛揚、易散漏廢棄物的車輛應密閉或覆蓋。運輸廢棄物的車輛應保持整潔、標志清晰、車體完好,并具備相應條件與設施。
**第十五條** 減少廢棄物產生
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與個人應采取措施減少廢棄物產生,如使用物料粉碎、壓縮或渣水分離設備。
**第十六條** 商品包裝規定
銷售的商品應進行合理包裝,減少不必要的包裝材料,并在包裝上明確廢棄物處理或回收利用的信息。
**第十七條** 凈菜推廣
商業、農業等部門應推廣凈菜進城或凈菜加工上市,減少蔬菜垃圾。
**第十八條** 無害化處理
廢棄物應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含毒含菌垃圾必須焚燒,危險廢棄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糞便處理
城市糞便處理應逐步納入污水處理系統,無污水管網地區應建造符合衛生要求的化糞池。
**第二十條** 廢棄物處理廠(場)管理
廢棄物處理廠(場)的建設和管理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衛生標準和環保要求。進廠(場)人員或車輛應遵守廠(場)內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一、垃圾壓縮站有哪些隱患
1、垃圾壓縮站可能產生臭味和噪音污染
垃圾壓縮站常伴隨大量臭味和噪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特別是在炎熱夏季,垃圾中的有機物易腐爛,釋放惡臭,損害生活質量和商業旅游環境。垃圾壓縮站的機械設備也制造噪音,造成噪聲污染。因此,需采用氣味治理和噪聲隔離措施減輕影響。
2、垃圾壓縮站存在廢氣和廢水排放問題
運行中,垃圾壓縮站產生大量廢氣和廢水,含有有害物質和重金屬。若處理不當,將污染空氣和水源,威脅居民飲水安全。垃圾壓縮站須配置廢氣凈化和廢水處理設備,確保排放符合國家標準。
3、垃圾壓縮站的火災風險不容忽視
集中儲存大量易燃物質的垃圾壓縮站火災風險高,尤其在高溫干燥天氣。需配備消防設施和預案,定期演練以控制和撲滅火災。
4、垃圾壓縮站的管理問題
管理不當可能導致操作不規范、設備老化和維護不足,增加事故風險。需有專業管理人員,定期巡查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和安全。
總之,垃圾壓縮站需通過科學管理降低負面影響,保護環境和健康。
二、垃圾壓縮中轉站管理辦法
1、強化制度建設,抓好規范管理
完善設備運行、垃圾收集清運、車輛管理、內部衛生等規章制度,規范機械操作,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
2、嚴格保潔作業,提升精細管理
每天檢查垃圾收運系統,完善沖洗設施,沖刷污染地面,清除污跡,確保無積存垃圾滲透液;定期清刷垃圾壓縮箱體,保持清潔;購買消殺藥品,定期消毒,降低蚊蠅密度,減少異味。
3、加強檢修維護,排除安全隱患
持續完善中轉站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實現月檢修、季保養、年維護,確保機械運行安全,發揮最大工作效率。
4、垃圾日產日清,不積壓不延誤
積極做好垃圾壓縮和轉運工作,減少垃圾滯留時間,確保密閉運輸,杜絕拋撒滴漏,實現快裝快運,高效完成每天任務,確保所有生活垃圾應收盡收、及時處置轉運。
(一) 廢水處理
1. 工地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需分別收集,實施雨污分流,并向區建設局提交雨污分流管線圖,以供驗收。
2. 生活污水在接入城鎮污水管網條件具備時,經預處理后納入管網集中處理;如無條件,則采取臨時措施,統一清理。
3. 施工廢水、車輛和地面沖洗水應指定清洗地點,通過鋪設臨時管網確保收集并處理后再利用、接入管網或清理。
4. 項目開工前需提交污水預處理監測報告、污水接管證明和臨時清運協議,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 強化污水處理與清運管理,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污水處理與清運情況,規范處理排放與清運。
(二) 廢氣(揚塵)管理
1. 根據《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制定揚塵污染方案,依法申報排污,設置圍擋等設施,實施防塵、抑塵等措施,確保道路硬化、洗車平臺使用,密閉運輸,完善排水系統,防止泥土攜帶,控制揚塵產生。
2. 食堂等生活設施使用清潔燃料,禁止燃燒《大氣污染防治法》禁止物質及廢棄物。
3. 施工中涉及化學品使用,需控制揮發性廢氣。
4. 繳納揚塵排污費。
(三) 噪聲管理
1. 遵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規范施工噪聲管理。
2. 強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遠離敏感區,封閉隔聲,達標排放,減少噪聲擾民。加強人為噪聲管理,降低影響。
3. 控制作業時間,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公告居民,采取措施降噪,敏感時段停止施工。
4. 繳納噪聲超標排污費。
(四) 固廢管理
1. 嚴格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收集、存放和清運建設工地產生的固體廢物。
2. 施工危險廢物委托有證單位處理,依法辦理轉移手續。
3.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按城市管理規定收集和清運。
環保管理需遵循國家相關環保法規,對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水、噪聲及廢棄物污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通過制定揚塵污染方案,依法申報排污,設置圍擋、防溢座,采取防塵、抑塵、壓塵和降塵措施,硬化道路,設置洗車平臺,采用密閉運輸,完善排水設施,防止泥土粘帶,確保施工車輛清理干凈,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整潔,從而嚴格控制揚塵產生。
生活設施如食堂大灶應使用清潔燃料,禁止使用或焚燒木材、塑料、橡膠等被《大氣污染防治法》禁止的物質和廢棄物。裝修、防水等施工涉及化學品使用時,應采取措施控制由此產生的揮發性廢氣。
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等必須單獨鋪設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若具備接管條件,需經預處理后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集中處理。施工機械產生的施工廢水、車輛沖洗水、工地地面沖洗水需采取指定清洗地點、鋪設臨時管網等措施,保證統一收集,經處理后回用或清運。項目開工前需提供污水預處理監測報告、污水接管證明及臨時清運協議,經區環保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污水處理和清運需規范化管理,確保排放合規。
施工現場噪聲管理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規定。對強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遠離邊界和敏感區,采取封閉隔聲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對車輛裝卸、敲擊等人為噪聲加強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聲影響。嚴格控制施工時間,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需夜間作業、連續作業時,必須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排放,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在中、高考等敏感時期停止施工。
建設工地產生的固體廢物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妥善收集、存放和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廢機油、廢漆等不得隨意處置,必須委托有證單位處置,并依法辦理危險廢物轉移手續。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需按照城市管理規定收集和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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