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5-30瀏覽: 2485次 標簽:
機動車一旦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時,司機應當立即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然后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進行故障排除工作。
如果無法移動故障車輛,司機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同時在車后米至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必要時迅速報警。
如果是在夜間,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以突出其提示來往車輛的作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百元以下二十元以上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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